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论文(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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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事实上,早在2015年3月国家旅游局就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多次公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此次再度制定《办法》,是对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论文的扩容与完善。
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又一次引发了舆论讨论。对此,自然有不少点赞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论文的声音,也有质疑乃至反对的声音。反对者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三方面:其一,不文明行为可以通过各地《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进行处罚,再度惩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理念;其二,建立黑名单涉及耻辱罚,侵犯被通报者名誉权;其三,相关制度的惩罚力度与广度均不足,一方面威慑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实际上,这些反对者多或少对该项制度存在误解。就本质而言,《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并不能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定。这项制度更多的是一种信用体系,其本身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惩罚,自然不存在多重处罚的问题。
对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论文我们不必期望过高。消除不文明旅游行为,原非靠某项制度就可以一蹴而就。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该制度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执法机关应避免陷入选择性执法困境,让制度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各相关主体要利用好选择权与拒绝权,这既能促成该制度的应有警示效果,更是一种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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