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有什么办法源头的下架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为什么会被行政处罚)

博主:优立德企服优立德企服 2024-04-15 73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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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王开广

  近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有什么办法源头的下架企业的行政处罚的《加强破产法实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以下简称“报告”)建议,借鉴英美等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管理破产事务有什么办法源头的下架企业的行政处罚的经验,在我国设立破产管理局,作为司法部代管的国家局或内设局,代表政府推动社会信用的强化和管理。

企业信用修复有什么办法源头的下架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为什么会被行政处罚)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提出,破产管理局作为“破产程序的看门人”,在破产过程中负责协调各个政府部门,监督破产重整过程和破产管理人履职等,促进破产体系的完整和效率,保护所有股东、债务人、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还建议,建立工商行政部门与法院的联动处置机制,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和注销程序同企业的清算程序关联,以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李曙光指出,具体的步骤应设计为有什么办法源头的下架企业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部门应将未经过破产程序而被注销和吊销的企业名单,连同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解散企业通知书一并及时提交给法院,从而启动企业的解散程序,由法院主持实施对该企业的特别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的清算方案不能被债权人接受,或不能被法院批准,则应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同时,法院在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时,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要破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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