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有什么方法高效的删除公司的经营异常(公司经营异常怎么注销)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282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按照总局“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工作原则有什么方法高效的删除公司的经营异常,把“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企业年报率的重要手段,对涉嫌长期停业的21692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分类处理不宜吊销企业2511户,注销91户。2015年至2016年成都市工商局依法清理吊(注)销“僵尸”企业共计18032户。
主要做法
“四化”确保清理工作规范开展。程序明细化,制定批量吊销内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工作流程有什么方法高效的删除公司的经营异常;行政提示书、责令整改、实地调查笔录、专用信函、案卷材料整理等办案文书标准化;联动协调常态化,与年报工作同步推进,业务处室与基层局建立联动机制;保障机制系统化,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根据需求同步改造信息化工作系统。
甄别数据,降低“清吊”工作的风险。“僵尸”企业形成有多种原因,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僵尸”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能够提高“清吊”工作效能,有效降低“错吊”风险。
一是按企业类型进行分类,不同类型企业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二是在业务系统内查询比对“清吊”企业在六个月内或者一年内有无变更(换照)登记信息、法院股权冻结、涉诉案件等信息记录。三是比对主体状态与注销、处罚信息,变更登记机关企业准入与档案迁移数据是否相符。四是查询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大量分支机构被列入“清吊”名单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分类处置问题企业。
思路创新,破解“清吊”工作难点。以规范清理吊销工作流程为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对清理吊销流程不熟悉,失联企业调查取证、送达困难的问题有什么方法高效的删除公司的经营异常:
一是根据清理吊销工作需要,成都市工商局信息中心改造完善“金信公平交易执法子系统”,除常规执法审批流程,增加自动生成拟“清吊”企业名单案源库、自动生成批量吊销案件内企业序号、撤销批量立案和处罚决定的审批流程、处罚公示“一键三提交”功能。
二是规范实地核查取证记录,与取得第三方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鼓励各单位邀请法律顾问对“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的证据取证进行指导。
三是在遵守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拓展送达方式,指导基层在报纸、门户网站、成都信用网发布行政提示书、责令改正通知等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制作行政提示专用信函,每封信函按照立案企业序号和企业名称编码,提示企业补报年报和确认经营地址、经营行为,投递时间、签收情况、未签收原因信函上均进行记录,信函经邮政回收后按企业立案序号装订作为案件证据归档。
四是加强清理吊销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对主动要求补报年报和恢复经营资格的企业,指导企业履行年报和缴税义务后,按照法定程序撤销立案和处罚决定。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企业,引导办理注销登记。
五是加强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限制工作,业务工作系统自动将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牌企业数据库”,充分利用数据库联网对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进行限制。目前,已有91户被吊销企业因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受限,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联动协作,提高“清吊”工作效能。充分利用成都信用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与国税、地税、社保部门的协作机制。在成都信用网共享平台直接提取数据的同时,与成都市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工作协调,明确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通知》的具体措施,建立联络员、定期信息交换、共享协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成都市工商局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清理吊销企业数据交换到国税、地税、社保部门,提取企业缴纳税、社保记录,市工商局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社保数据甄别、核对,形成统一格式的未正常纳税的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确认盖章并附上数据来源、企业未缴纳税类型的情况说明;在立案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工作节点,将案件办理情况、吊销企业名单传送给国税、地税部门,对提出申请撤销立案和处罚决定的企业,工商、税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共同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义务或指导企业办理注销手续,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真正发挥作用。
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
证据认定缺乏明确法律支撑。一是对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准确的解释,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对证据认定容易产生分岐。二是“无正当理由未开业”需要证据支撑,如果企业“理由正当”又拿不出证据,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可能让企业权益受损,会产生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
国税、地税部门提取待“清吊”企业缴税数据不完整。税务信息化工作系统升级后,有一定数量的待“清吊”企业与税务系统数据不匹配,不能取得未正常缴税证据。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监管和公示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有什么方法高效的删除公司的经营异常:一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需优化,查询统计可选择条件太单一,不能满足监管需求;二是已立案企业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限制和警示”提示功能不完善,对已立案调查企业未进行限制。进入立案调查后,企业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不到办案机构申请撤销立案,会增加办案机构“错吊”风险;三是各区(市)县局在公示系统上发布行政提示、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告知等公告信息功能不完善,批量吊销案件提示和告知信息不能批量导入,并自动计入企业名下公示;四是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与正常企业或已注销企业没有明显提示性区别。
被吊销企业后续管理存在压力,申请恢复主体经营资格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目前撤销被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章监督程序进行,程序复杂、条件严苛。同时,被吊销企业想恢复经营资格没有明确有效的行政操作细则,执法人员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
优化“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市场主体多渠道退出制度。“宽进”后需要尽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让市场主体能依法顺畅地退出,让监管工作执法有据。一是加快修订能支撑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法规,让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有法可依。二是顺应改革需要,对影响市场发展的“僵尸”企业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退出。对法律法规中“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准确定义,明确构成强制企业退出的条件和退出程序。
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合力破解难题。一是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理工作要求,加大与国税、地税部门的合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多角度、全方位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制定消除“僵尸”企业存量的具体措施,针对难点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切实通过“强化协同,完善衔接”让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僵尸”企业和税务部门清理“非正常户”成为“一盘棋”。二是拓展工作方式,对有审批许可的“僵尸”企业,加强与审批和主管部门的联动,通过确认审批许可的有效期,审批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吊销或撤销“僵尸”企业审批许可,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的方式,发挥《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作用。
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一是增加统计查询选择条件和分析功能。例如,能根据监管人员所需时间段等查询条件,精准查询到被列入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库的企业情况。二是完善公告送达功能,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告知等公告可批量导入、自动显示在每一户“清吊”企业公示信息内,切实落实告知义务。三是增加“限制和警示”功能,限制未年报批量立案企业直接补报年报,由企业向办案机构提交撤销立案申请,再补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是让吊销未注销企业在公示平台上的提示标识更明显。
建立被吊销企业恢复经营资格规范化救济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强制主体退出市场,不是市场主体的主观意识表现,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被吊销企业要求恢复经营资格的理由证据充分,应该改正吊销处罚决定。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后,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执法人员对暂时“僵尸”企业难以全部准确判断、取证详尽。二是未完成改制的“老集体企业”被吊销后,企业因情况特殊需要恢复营业执照,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建立批量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执法部门可以在无过失情况下改正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让具备经营条件的被吊销企业依法规范恢复经营资格。(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 王刘丽)
大家都在看
投票 | 2017年“最具创新力老字号”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招聘 | 中国工商报社面向社会“招贤纳士” 期待您的加入
关注 | 全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国办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庞仙
优立德